昆明市尋甸縣公安機關2024年公開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時間:2024-01-09 10:31 來源:尋甸縣人民政府網(wǎng)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尋甸縣公安機關2024年公開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分為行政助理、新聞宣傳、財務會計6個崗位共計9人,詳見《尋甸縣公安機關2024年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歲—30歲之間(1993年1月8日之后至2006年1月8日之前出生);

2.具有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戶籍(在尋甸縣公安機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在職輔警不受戶籍限制);

3.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安排;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自愿從事文職人員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6.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無傳染性疾;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涉嫌違法犯罪等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有吸毒史或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1.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2.現(xiàn)役軍人;

13.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崗位條件

詳見《尋甸縣公安機關2024年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報名須登錄報名系統(tǒng)進行注冊報名,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信息,并上傳報名與資格審查表,符合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人考試和聘用資格。報名網(wǎng)址: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場網(wǎng)2.報名時間。2024年1月12日9時至2024年1月15日17時,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3.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崗位計劃招聘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低于1︰3比例的,取消或削減該崗位計劃。

4.報名資格初審。報名資格初審采用計算機審核和人工審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允許任何修改。

5.繳費。繳費采取網(wǎng)上繳費方式。通過報名資格初審人員,根據(jù)省物價局和財政廳(云價收費〔2011〕15號)規(guī)定,每人繳納筆試考試費50元。因本人原因放棄筆試及后續(xù)程序的,費用不予退還。繳費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15日17時。

繳費按照報名網(wǎng)站提示的繳費流程操作,繳費成功后即為報名成功。

6.初審。根據(jù)報名初審情況,如有崗位削減,將在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上進行公布。

7.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人員于2024年 1月18日上午9時至1月20日上午9時30分之間,登錄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為參加招聘考試的重要身份證明,請報考人員妥善保管,后續(xù)各環(huán)節(jié)均須出具準考證和身份證。

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肖老師18987166630。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體能測評、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

1.筆試

根據(jù)招聘崗位的要求,對報考人員的文化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書面測試。

方式及內容: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范圍參照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部分。不指定考試用書,不委托培訓機構。

筆試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配偶、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報名及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在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2.體能測評

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體能測評人數(shù)1︰4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員。如崗位進入體能測評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體能測評。如出現(xiàn)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額進入體能測評的,正常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科目為縱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一個項目不合格即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過程中,由于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或明知自身進行體能測評可能產(chǎn)生風險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體能測評不得申請免測或緩測,測評結論一經(jīng)做出,不再進行復測,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參與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若出現(xiàn)合格人數(shù)低于招聘崗位人數(shù)2︰1的,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進行依次遞補一次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

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從體能測評合格者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出現(xiàn)自愿放棄或其他不宜繼續(xù)參加招聘情形的,須于資格復審前3日向尋甸縣公安局提出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并從體能測評合格者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如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均進入資格復審。如特殊情況出現(xiàn)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額進入資格復審的,正常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戶口冊、畢業(yè)證、報名與資格審查表、誠信承諾書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考尋甸縣公安機關輔警報考崗位人員還需提交2023年9月1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購買社會保險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在職勤務輔警證明。

(2)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原件。

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均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若出現(xiàn)自愿放棄或其他不宜繼續(xù)參加招聘情形的,必須在面試3天前向尋甸縣公安局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并從本崗位體能測評合格者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資格復審、合格后進入面試。

如特殊情況出現(xiàn)低于1︰2比例或等額進入面試的,正常進行面試。等額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方可進入后續(xù)招聘程序。

面試總分100分,成績現(xiàn)場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在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體檢

總成績經(jīng)公示期滿后,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偝煽儾⒘械,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對初次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

(四)考察和政審

體檢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和政審,具體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政審標準執(zhí)行。

體檢、考察中若出現(xiàn)不合格的情形,按該崗位考生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進行依次遞補。若遞補考生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jù)考察和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jīng)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統(tǒng)一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xù)。

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報考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xié)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guī)定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四、其他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次招聘相關信息統(tǒng)一在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上發(fā)布。

(三)“專業(yè)要求”參照《2023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目錄》。

       五、招聘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公安機關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紀委監(jiān)委:0871—12388;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2654181;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公安局:0871—62653359。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公安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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