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時間:2024-08-05 13:34 來源:楚雄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楚雄市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楚雄市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參加招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謹言慎行,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記錄,無不宜擔任法院聘用制人員的其他情形;

3.具備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備計算機操作、崗位速錄速記及辦公軟件應用等必須的業(yè)務技能;

6.認真負責,踏實肯干,具有一定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8.同等條件下,具有法院系統(tǒng)書記員工作經歷的人員優(yōu)先聘用;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5.其他不適宜在人民法院從事書記員工作的。

       四、招聘人數及崗位說明

書記員5名(男女不限),工作職責協(xié)助法官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4年8月5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楚雄市陽光大道楚雄市人民法院5樓政治部503室;

(三)報名聯(lián)系電話:0878—3386710,聯(lián)系人:楊老師;

(四)報名所需材料:

1.填寫好《楚雄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下載方式:①登錄楚雄市人民法院網在審務公開——通知公告欄目下載;②點擊下方“閱讀原文”找到對應內容下載。)

2.身份證、畢業(yè)證件、相關職業(yè)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報名手續(xù):報考人員需帶齊報名所需材料,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現場報名。

(六)考試

1.考試由技能測試、面試組成,各項測試滿分100分,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方式為計算機中文錄入水平測試,考試綜合成績=技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考生按照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內容為考察語言表達能力和形象舉止,以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用。

(七)體檢及政審

1.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等體檢規(guī)定組織實施;

2.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

4.在體檢、政審期間若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八)辦理勞務派遣手續(xù)

勞務派遣公司與招聘人員簽署用工協(xié)議,作為勞務派遣人員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相關崗位工作。

       六、人員儲備

進入面試及綜合成績優(yōu)秀未被錄取的應聘人員,有資格成為遞補儲備人員,在崗位書記員空缺或其他原因補員時,根據面試情況和綜合成績依程序擇優(yōu)補錄。儲備補錄期間至下一次公開招聘前。

       七、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證實,取消資格,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須在我院通知的規(guī)定時間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我院不與應屆畢業(yè)生簽訂三方協(xié)議,不負責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檔案。

4.采取勞務派遣管理方式,到崗后試用期不少于一個月。

5.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監(jiān)督電話:0878—3899537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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